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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,明定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應沒收的走私菸酒,不問是否屬於行為人,都要沒收。

財政部表示,刑法部分條文修正,將沒收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之外,並增訂沒收章規範。但刑法規定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者,僅限於違禁物,限縮沒收規定的範圍,影響私劣菸酒查緝效能。

因此,菸酒管理法修法提出,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應予沒收者,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,都要沒收,維持既有沒收範圍。財政部預期,修法後有助提升菸酒管理及查緝效能,遏止私劣菸酒,維護國人健康,保障合法業者權益,健全菸酒市場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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